5月17日晚,太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酒后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案发地点。当时,现场环境十分凌乱,桌椅纵横,酒菜撒了一地,酒桌中间还丢着一个大水泥墩,地上有血迹。民警当即控制了相关人员,并将伤者送医救治,同时展开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荣某当晚饮酒后,再次组织朋友到峰峰镇某小区外“练摊”,席间和被害人付某坐在一起喝酒。酒局即将结束时,荣某、付某二人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朋友们见状立即上前将二人拉开。付某顺势坐到了旁边酒桌,这时,荣某感觉自己受了委屈,从地上搬起一块直径将近50cm的水泥墩,砸向了付某所在酒桌,当场将临桌客人张某头部砸伤。经鉴定,被害人付某、张某伤情均构成轻伤。可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直至现在,付某、荣某都不知道当时为何起争执,到底为了什么事动手打架。
8月12日,犯罪嫌疑人荣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