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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四部门联合发布限行规定的通告,有效期五年!

来源:广平宣传编辑:保存2021-10-11 2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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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广平县大队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调整广平县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统筹兼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装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60号)和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要求,决定在广平县原执行的主城区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低排放控制区的范围

  广平县城区区域范围内:美利大道(含本路)以东,赵王路(不含本路)以南,G230国道(不含本路)以南,太极大道(不含本路)以西,锦泰路(不含本路)以北。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每日早6时至晚22时限制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运送用于保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柴油燃料)和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马车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三、限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和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广平县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行经广平县区域范围的货运机动车绕行:

  (一)绕行高速公路

  1、经G230国道;北来车辆在吕营高速站上青兰高速(G22)转换;南来车辆通过从魏县高速站上邯大高速转换。

  2、邯馆线;东来车辆经大名县沙圪瘩高速站上大广高速转换。

  (二)绕行国省道公路

  禁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可自行选择绕行309国道、成峰公路、邯大公路等外围国省道路绕行广平县主城区。

  五、本县原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广平县大队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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