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按照《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邯政【2013】179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4月13日起开始我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廉租房):
1、具有鸡泽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为城镇低保家庭;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具有鸡泽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在鸡泽县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
5、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在鸡泽县城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6、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鸡泽县且在县城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家庭在鸡泽县城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在鸡泽县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
5、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3日
咨询电话:0310-7522100
地址: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