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23时许,小寨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酒后滋事。接警后,小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警,在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处于醉酒状态的田某(男,26岁,小寨镇人)多次对民警推搡、谩骂,阻碍民警执法。
情况发生后,治安大队连夜调查,依法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田某行政拘留。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在此
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理念
积极配合民警执勤执法
最后
蜀黍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鸡泽公安始终对阻碍执行职务及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