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也深知酒驾、醉驾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但即便如此仍有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一、姓名:王某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1月05日20时43分许,槐桥中队民警在曲周县杨秦线与晨起路交叉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V090F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文进行酒精检测时,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王某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二、姓名:秦某明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1月05日19时15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曲周县新华路与滨河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202E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秦某明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秦某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三、姓名:关某昌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1月05日21时25分许,二疃中队民警在曲周县新华路与利民街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关某昌驾驶的小型轿车进行酒精检测,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付某彬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四、姓名:路某峰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1月05日20时58分许,侯村中队民警在曲周县侯村镇十字路口西2公里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2Y92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路某峰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路某峰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五、姓名:张某明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1月05日20时05分许,二疃中队民警在新光路美食街口东5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明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17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张某明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姓名:牛某增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0月30日20时00分许,安寨中队民警在曲周县白寨乡新农村小区西侧路段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Y309K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牛某增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牛某增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七、姓名:温某阳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0月30日15时07分许,二疃中队民警在河南疃镇骆庄村东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H701W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温某阳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12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温某阳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姓名:樊某明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0月30日21时04分许,侯村中队民警在曲周县侯村镇政府西50米路段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京HCH80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樊某明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樊某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九、姓名:刘某来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0月30日20时30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美食街与新华路十字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在对冀D116ZL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来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1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刘某来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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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 民警提醒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