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曲周县关于严肃查处破坏疫情封控行为的通告

来源:曲周发布编辑:保存2022-04-06 15:07:50
分享:
  曲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查处破坏疫情封控行为的通告

  广大居民: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县实行全域封控管理。自封控以来,全县人民上下一心,共同抗“疫”,防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此过程中,极少数群众无视法律法规,肆意破坏防疫秩序,扰乱全县抗疫大局,对广大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确保我县疫情封控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肃查处破坏疫情封控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拒不执行封控规定,无正当理由私自外出的或私自驾车上路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二、对拒不履行个人防疫责任,故意不参加、不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按照防疫法,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联欢会、宴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配合疫情封控人员管理,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居家管控人员不按规定擅自离开隔离住所或与外界接触,不落实各项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防疫工作,共同维护全县平安稳定大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曲周县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相关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