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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来源:曲周公安编辑:保存2022-10-11 17: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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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公安局

  曲周县交通运输局

  曲周县网信办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在此期间,仍有部分人员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以拼车的形式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经研究决定,对微信拼车、QQ拼车、大货车司机拉人等非法营运行为实施集中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拼车运营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请大家尽量减少流动,坚持非必要不离县,拟返乡的做到主动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备。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自觉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的客运车辆或自驾车,自觉抵制乘坐非法拼车、大货车和非法网约车,并依法检举非法营运行为,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传播。

  二、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群组管理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内信息发布,责令微信、QQ拼车群群主和发布各类拼车信息的网站,立即解散拼车群,关闭相关的拼车信息发布功能。对本通告发布后仍等待观望、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打击整治到位。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坚持零容忍,高限施压,强力打击。凡是被查扣的车辆,一律从重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郑重警示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为了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正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

  曲周县公安局:0310-8890110

  曲周县交通运输局:0310-8856211

  曲周县网信办:0310-8858360

  曲周县公安局

  曲周县交通运输局

  曲周县网信办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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