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早8时许,涉县事故科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派警称:涉左线弹音村附近一水渠中发现一名受伤行人,疑似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经过现场勘察,发现路面上有长度为26米的地面划痕,现场还有零星散落物,疑是摩托车大灯碎片,初步认定是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
由于事故发生时造成伤者昏迷不醒,无法进行询问,现场又无监控视频、目击证人,事故肇事车型、逃逸方向等不明因素,且事发地点路口多,交通路况复杂。给办案民警造成极大的困难。事故科民警迅速逐级上报,大队负责人李占群同志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亲自部署,成立由大队党总支副书记马延海,大队党总支委员、事故科负责人张文科,民警张涛、汤振宇等骨干力量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据伤者家属反映,伤者于当日凌晨5时30分从家外出,专案组根据这一线索和事故发生时间兵分两路连夜展开侦查,对所经路段的大量摩托车逐一排查,最终在监控显示下锁定一辆肇事二轮摩托车,车灯光正常但无号牌,隐约分辨出是一辆二轮摩托车。专案组又根据案发地点之后的监控显示肇事二轮摩托车大灯摔坏明显没有了灯光,据此特征,办案民警确定嫌疑车辆和排查范围,并对监控视频过往的所有摩托车展开逐一排查行动,通过大量走访排查,调查取证后,最终在城区出城卡扣锁定肇事二轮摩托车,该车无号牌,驾驶员戴头盔无法分辨相貌。当晚23时侦逃组召开碰头会,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次日,专案组成员继续兵分两路,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于中午确定肇事二轮摩托车从县城附近下清凉村牌坊驶出,该胡同内有三户人家,办案民警为避免打草惊蛇,采取逐户摸排,了解租户情况,当摸排到第二户房东时得知重要线索,房东称其家三楼有一租户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每天早晨很早就出门上班,上班地点在案发地附近,通过电话联系到对方,经过询问,办案民警凭借细微观察和谈话内容,基本确定此人为嫌疑人,随后立即赶往肇事嫌疑者工作单位将其及所驾驶摩托车找到,肇事者仍心存侥幸,负隅顽抗,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经过办案民警详细询问和劝导后,在大量证据证面前,肇事嫌疑者供认不讳,承认其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在偏城村一摩托车修理铺进行修车,随即办案民警立刻前往该修车店,并找到了因事故损坏被更换的摩托车配件,此案件仅30余小时,便被成功侦破。
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