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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武安公安:警民合力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

来源:武安公安编辑:保存2023-11-23 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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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同志,我在村口看到一只“大鸟”,和平时见到的不一样,好像受伤了,你们快来看一下吧!”11月19日,武安市公安局邑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求助电话。

  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局森林分局民警一同赶至现场。据了解,当日中午,热心村民在河道散步时,发现一条狗在追赶两只“大鸟”,其中一只“大鸟”飞走后,另一只“大鸟”惊慌失措钻进了草丛里,村民见状赶紧上前将狗撵走后,把“大鸟”从草丛中解救出来,随即联系了包村民警,由于发现“大鸟”的地方距离乡政府较近,就先把“大鸟”送到了邑城镇乡政府。

  经森林分局民警辨认,这只“大鸟”学名为苍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经查看,苍鹭无明显外伤,可能受到惊吓,一时不能正常飞行。

  为避免该鸟受到二次伤害,民警立即将苍鹭送到东山公园救助站进行妥善喂养治疗。

  目前,这只获救的苍鹭正在东山公园救助站做进一步的诊治,待其修养恢复后,由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大自然。

  科普知识:

  苍鹭(学名:Ardea cinerea)是鸟纲、鹭科、鹭属的一种涉禽,也是鹭属的模式种。头、颈、脚和嘴均甚长,因而身体显得细瘦。其上半身主要为灰色,腹部为白色。大型水边鸟类,栖息于江河、溪流、湖泊、水塘、海岸等水域岸边及其浅水处,性格孤僻,严冬时节在沼泽边常可以看到独立寒风中的苍鹭。在浅水区觅食,主要捕食鱼及青蛙,也吃哺乳动物和鸟。

  武安公安提醒您: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苍鹭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三有动物”(即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先观察、切勿私自救助、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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