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零售药店负责人要克服麻痹思想,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发挥好前沿“哨点”监测作用。此外,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守“三戴一消一保持”措施,做到“两扫一测一严禁”;在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上报;严格做好药品进货渠道的管控,尤其是防控物资的质量把关;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要求,强化药品进货渠道、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方面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区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督促主城区药店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无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