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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意识不清坠楼家长上诉学校 法院判决学校不担责

来源:京华时报编辑:张大大2016-01-05 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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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北京某大学本科生王涛(化名),在校期间患病,因意识不清意外坠楼,致身体伤残。因认为学校未尽到责任,王涛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30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已尽责,并驳回了王涛全部诉讼请求。

  诉学校索赔300万

  王涛起诉称,他是北京某大学2011级学生。2013年11月14日,他在校期间因身体不适出现精神恍惚等症状,并前往学校心理中心咨询,心理医生对他进行了开导。王涛说,他离开后,心理医生通知了他的班级辅导员刘某,并告知刘某带他到医院就诊,但刘某并未及时带他就诊治疗。2013年11月15日,他病情加重,意识不清,并于早上8点意外坠楼,致身体严重伤残。故诉请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00余万元。

  对于王涛的起诉,北京某大学辩称,学校已尽到了教育合同中的各项职责。事情发生后,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已给付王涛16.9万元,故不同意王涛诉请。

  辅导员曾通知家长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该校心理中心医生将王涛的情况告知王涛的辅导员刘某后,刘某随即前往王涛的宿舍与他交谈,并叮嘱其室友关注王涛情况,还将王涛的情况通过电话告诉了王涛的母亲蔡女士。11月14日下午5点多,王涛还与母亲蔡女士通了电话。

  2013年11月15日凌晨,王涛突然大声喊叫“爱!冷静地爱!”重复20多分钟后,王涛下床喝水,随后又继续睡觉。

  当天,因其他同学参加考试,王涛一个人留在宿舍。上午8点多,辅导员刘某还指派班长去看了王涛,当时班长发现王涛宿舍房门紧锁,屋里有摔东西的声音,敲门无人应答。班长立即通知了刘某,刘某拿钥匙打开房门,发现屋内无人,到阳台上看,发现王涛已躺在楼下。

  此后,学校将王涛送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王涛颈椎骨折并四肢瘫痪,肺部及胸腔腹部等多处挫裂伤。目前,王涛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在京租房陪护,已花医疗费78万余元。事发后,大学已给付王涛住宿费、医疗抢救费等共16.9万元。

  学校已尽相应义务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学是国家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王涛是在此就读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法院指出,在此案中,王涛入学后表现正常,学习成绩较好,仅在事发前一日有异常表现。事发当天,王涛在宿舍中无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坠楼受伤,该坠楼行为非他人原因所致,其个人对此应自行承担责任。大学不是专门的医疗机构,无法确认王涛实际的精神状况,无权限制王涛的个人行为,也不具有对王涛24小时的监控能力。事发前一天,大学老师已将王涛的异常情况通知其家人,并让同学随时关注王涛有无异常,事发后又及时将王涛送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抢救费用,故该大学已尽到了对学生及校内公共安全的相应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涛的各项诉求。

  宣判后,王涛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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