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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男子开玩笑竟把邻居“笑”死 被警方视为犯罪赔偿6万

来源:多彩贵州网编辑:小帅2016-01-15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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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县男青年周某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为此他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经相关部门调解,日前,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而在此之前,周某某此举还被警方视为犯罪。

  玩笑中,邻居突然倒下

  据了解,周某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男)系邻居,去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

  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的周某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还让苟某“不要装” , 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抓

  然而,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便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免除刑责,民事赔偿6万元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对周某某逮捕时遭遇“卡壳” 。

  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最近,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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