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管正梅 记者 臧晓松)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了取悦对方、增进感情,往往会赠送对方一些物品,分手后,有人大度乐观,有人锱铢必较。那么,这些物品到底要不要返还呢?
小刚与小丽于 2008 年确立恋爱关系,小刚比小丽年长 7 岁,二人在拍拖期间总是摩擦不断。为博小丽欢心,2014 年 9 月,小刚首付 7.5 万元为小丽购买了一辆奥迪 Q5 轿车,每月需还款 8000 元。之后,小刚又首付 23 万元,为小丽在山东老家购置了一处房产。
然而,两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因为购置车辆和房产而缓和,反而矛盾更加升级。
2015 年 1 月,二人在经历了激烈的争吵后,小刚一气之下将车开回了江都,再也没有回过山东。小刚将车开走后,小丽不断接收到车辆违章信息,全部是在江都境内。
此后,小丽要求小刚还车,遭到小刚拒绝,“车子是我买的,贷款也是我还的,这就是我的车,你凭什么跟我要啊?”
小丽多次向小刚要车无果后,诉至江都法院,要求小刚返还车辆。
法庭上,小丽提供了新车订购单、收费收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证明该车系自己所有。
小刚承认车子就在他手里,迄今为止,小刚已为该车支付 16 万元,只要小丽返还这笔钱,以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 23 万元,车子就完好无损地归还。
江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刚占有上述车辆,在小丽追要后仍未返还,小刚虽抗辩其购买该车出资 16 万元,但该抗辩理由不能阻却小丽物权的行使,小刚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其他合法占有车辆的情形,故认定小刚对该车无权占有,应当返还车辆。
以上说白了就是,虽然小刚一直强调自己为这辆奥迪车出资 16 万元,但是小丽有证据链证明该奥迪车辆归自己所有,行驶证登记的也是小丽的名字,从法律上讲,这辆奥迪 Q5 就是小丽的车。
小刚要求小丽返还购车款 16 万元,但未提供证据。小丽虽认可首付 7.5 万元由小刚支付,但认为是小刚赠与的,小刚也不能明确这笔钱的性质,亦未提起反诉。
最终,江都法院依法判决小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小丽返还奥迪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