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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搭顺风车遇害案”一审 凶手家人被判赔60余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保存2019-03-01 17: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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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姐搭顺风车遇害案”一审宣判

  凶手家人被判赔60余万 此前曾隐匿财产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 付垚)北京青年报记者28日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刘某军、宋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时,刘某军一方曾辩称,在合村并城中,根据拆迁政策刘振华虽然享有两套共计120平米的安置房,但在没有分配到位前已经逼迫他们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的刘某斌,卖房款也被刘振华本人挥霍掉了,并出示了协议。对此,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承认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也没有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法院认为,李明珠在搭乘刘振华经营的滴滴顺风车途中惨遭杀害,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刘振华畏罪自杀,生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财产混同在家庭财产中,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父母,并无他人,其死亡后,遗产应由他们继承。

  判决书显示,李明珠系原告独女,刘振华系被告独子。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刘振华生前杀害李明珠负赔偿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军、宋某赔偿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万余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因双方恪守协议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详尽内容,但依协议,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具有精神慰藉的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28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遇害空姐李明珠父亲的朋友,其表示,自从女儿被害后,李明珠父母的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感觉失去了希望,“对女孩子的父母而言,赔偿再多也无法弥补心里的创伤。”

  而刘振华的父亲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的儿子杀了人,他确实感到非常抱歉,但是儿子死亡以前就一直非常让人操心,家里已经欠了很多钱,一审的时候也没有钱请律师,是自己去的法院,“虽然说给分房,但是现在还没有分下来,所以手里根本也没有钱,没有赔偿的能力,现在想上诉,想找一个能免费帮我的律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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