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今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仍旧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92号)要求和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意见,预计11月20日至21日我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我市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1月21日结束。市政府决定于11月21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按照市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6〕34号)执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1月20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