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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因张贴散发非法小广告138人被拘留

来源:河北同城编辑:保存2017-04-27 16: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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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河北同城获悉,邯郸警方查处喷涂、张贴、散发非法小广告案件110起,行政拘留138人,收缴非法小广告63588张,清除非法小广告15078处。

  据警方介绍,邯郸警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广告,对于下列违法行为果断处理: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阻挠、侮骂、殴打清理小广告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区道路上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向驾乘人员散发或者通过车窗向车内投放小广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认定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道路机动车道上招拦车辆或者车辆遇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缓(停)行、等待绿灯放行时,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穿插走动向车辆驾乘人员发放小广告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罚,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损毁了公私财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理,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喷涂小广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处理,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不听制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理,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内容涉毒、涉黄、涉赌、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收售药品、宣传暴恐、非法票据、非法集资、涉枪涉爆等内容的,责令清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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