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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7-11-11 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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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邯郸市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邯郸市进行了巡视。3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中共邯郸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对邯郸的关心和爱护,是对邯郸工作的巨大支持和有力促进。巡视组开出的“诊断书”和“体检报告”,评价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准深刻、语重心长,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符合邯郸实际。邯郸市委完全赞同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一)迅速行动,统一思想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迅速部署我市巡视整改方案的起草工作。3月26日,市委书记高宏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领导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领会把握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审议通过了我市《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随即以市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迅速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担任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市长和市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常委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日常工作机制》,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个专项整改小组和各县(市、区)的协调、调度、检查、督导等工作职责,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推进。各县(市、区)都及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进行整改。

  (三)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目标。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三方面问题,市委坚持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对整改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为4个专项整改小组12个工作分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11名领导牵头担任责任领导,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目标措施等,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奠定整改落实工作坚实基础。各工作组聚焦任务目标,坚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项逐步有序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督导调度,确保工作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全市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委书记高宏志召开市委常委会后,多次指导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尽快整改、尽早反馈”,“不达目的不罢休、不划句号不撤兵”,进一步传导压力。市长王立彤针对巡视反馈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专门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过堂”,推进问题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巡视整改推进情况,针对发现问题下发提示卡、督办函等,确保整改工作不降标准不偏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多次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委坚持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导向,明确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需长时间解决的系统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方面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17个,基本完成5个,未完成1个;采取措施77项,完善制度29个,挽回损失1520.56万元,追责问责293人。

  (一)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负责整改任务的班子成员深入一线督导力度不够”问题,明确整改工作由市委负总责,市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常委同志分工负责,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负责具体整改任务的班子成员在调度部署工作时,深入部门、企业、项目等一线调研推进、现场办公、督促整改,切实传导压力;坚持台账管理、责任到人,有效推进了整改任务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问题整改标准不高,问责力度不大”问题,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的标准和节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我加压、攻坚克难。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某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开工建设,处理追究责任人员级别偏低、处理偏轻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视整改持续发力的后劲不足”问题,坚持久久为功,安排专人专班跟进“老大难”问题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解决、班子不解散。①针对“房地产非法集资”问题,5月1日组织8个督导小组对涉非房企项目的依法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明确处置房地产非法集资相关问题的工作方向;坚持重视程度不能减、工作力量不能撤、优惠政策不能变、推动合力不能散、沟通渠道不能断“五个坚决不能”总要求,实行县(市、区)领导项目分包,压死责任,加大依法帮扶处置力度,切实解决重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和停工项目复工建设;在依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重点厘清企业资产债务,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尽快使企业走上正常运营轨道。②针对“邯郸迎宾馆闲置”问题,继续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实现部分启用;下步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灵活经营方式,加快消防验收、人员招聘、物品采购、开业运营等进度,切实提高迎宾馆使用率。③针对“有些非法集资企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大”问题,对相关企业项目加大帮扶处置力度的同时,积极督导、指导项目所在地强化处置和稳控的主体责任,确保社会稳定。加大源头防范和教育宣传力度,印发邯郸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加强对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监管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对排查出有集资风险的企业,均已成立工作组,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正在依法有序推进,市公安局等单位均已明确一名主管负责同志长期侧重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每起案件均成立工作组(专案组),坚持做到地点、时间、联系方式、集资人代表“四固定”,定期与群众见面沟通,公布最新工作动态,做好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④针对“巡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后的征求群众意见工作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问题,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将把本次整改情况通过政府、纪委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做好群众意见搜集和反馈工作。

  2.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领导干部亲友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经过摸底排查、比对筛查等工作,共发现有87名领导干部或其亲友存在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本人经商11名,亲友经商76名。针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意见,其中由其单位给予诫勉谈话的1人,提醒谈话的75人,并责令其单位督促领导干部尽快办结工商注销或股权转让手续。目前,已办结注销或股权转让的43人,已离异或单位说明与职务无关的8人,已死亡1人,正有注销或股权转让的35人。下步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力”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将违规发放的粮食直补资金全部追缴到位。目前,已启动全市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应补贴面积全面核实工作,进行了农业补贴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资金发放检查,5月17日至18日举办了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班,并下发《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农牧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动态更新补贴发放基础信息,做到准确、及时、无误,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下步将根据省里要求,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资金及时、准确、高效发放到户。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基建项目不招标即施工或先施工后招标’的问题,有些违规项目整改力度不够”问题,严肃追究某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相关责任人责任,从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共问责11人。该项目被综合处罚374万元,已征缴到位66万元。在多次催告后,相关单位已向法院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正在对诉讼资料进行审核。针对“罚款垫付问题”,责任单位已将施工方垫付的1.07万元罚款以转账形式归还项目施工方。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坚持举一反三、弥补漏洞,制发了《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罚没款缴存财务制度》、《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程序制度》和《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并指导市内三区分别制发了《丛台区规划执法队案件协查及报批制度》、《邯山区规划执法队案件协查及报批制度》、《复兴区规划执法队案件协查及报批制度》,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公款吃喝更加隐蔽,在机关食堂或居民楼餐厅搞聚餐’问题,整改有死角”问题,要求责任单位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出深入整改,现已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强化机关食堂的管理,纠正隐形“四风”和领导干部搞特权问题,于5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加强机关食堂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严禁使用机关食堂搞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公款大吃大喝。机关食堂不得存放、使用香烟、高档酒水和各种高档食材。二是全市所有机关食堂立即取消豪华雅间,领导干部一律与一般工作人员在食堂集体用餐。三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机关食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和75个市直单位、20个驻邯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入自查和整改,取消单位食堂豪华雅间366间。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违规用地、违法建设’问题,有些项目没有整改到位”问题,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科学论证,对未经批准征地、以租代征使用土地、征地补偿款拖欠挪用、复耕未完成等违规用地问题给予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追缴罚款、恢复地貌等处理,并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违法占地案件进行行政处罚不到位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116宗,共下达罚款2350.77万元,下达决定拆除建筑物18.41万平方米,下达决定没收建筑物57.79万平方米,下达决定退还土地1138.66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0宗,共收缴罚款1494.42万元,拆除建筑10.64万平方米,没收地上建筑55.15万平方米,退还土地955.22亩。涉嫌犯罪的18宗案件已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对17名负有责任的人员已全部给予党政党纪处分。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26宗违法用地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涉及罚款873.95万元,拆除77711.1平方米,没收26383.5平方米,退还土地188.74亩。目前法院正在按程序执行。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城建系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制定《邯郸市建设党委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逐条落实。①关于“城建系统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开除党籍、公职时间脱节现象”问题,对城建系统2015年以来受到处罚及党政纪处分的51名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开除党籍、公职时间脱节的有3人,执纪处分不到位的有4人,均将其多领取的工资薪酬等全部追回。②关于“有的党组没有议事规则”问题,建设、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均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分别是《中共邯郸市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共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分党组议事规则》。③关于“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少”问题,严格落实各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对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时间、频次、内容和要求的具体规定,加强市级相关单位日常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将反腐倡廉工作紧紧抓在手上。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不到位,房地产市场管理混乱’问题,没有严格落实整改”问题,①针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市政府于5月3日成立了邯郸市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研究,高频调度,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邯郸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入住难”和“办证难”及征收(拆迁)难等房地产遗留问题。目前,正对全市前期排查出的378项遗留问题项目加快处理,已解决“办证难”、“入住难”项目247个,完成阶段性目标;力争年底前大部分解决,2018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使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优化。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从坚决抑制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和加大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力度等方面,正在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在加快处理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力度。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稳控,在预售许可前由物价部门对企业申报预售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并对每套房屋的价格进行备案,加强房价稳控工作。在邯郸日报和邯郸晚报上连续登载《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加强宣传,告诫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提醒百姓理性购房。强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市房管、工商、发改、司法、公安及通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邯郸市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会议,严厉打击投机炒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非法中介等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管得好、稳得住”目标要求。②针对某项目擅改规划,增加容积率,没有按国家规定执行处罚的问题,市规划部门已协调项目业主全部缴纳罚款。③对于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已于5月3日报市法制办进行文件废止备案,各相关单位已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并在邯郸建设网公开。《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对违规预售商品房的处罚,与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一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正式发文,自5月1日起停止以《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作为依据办理相关业务。现有业务涉及到原《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一律按照国家、省制定的上位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市直单位‘公共经费及资产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缺乏实质性内容”问题。此问题涉及4个市直部门的超标准报销车票、超范围报销住宿费用、无依据发放补助、不规范票据支出、支付个人资金未代扣所得税等问题,涉及款项均已退回单位,整改到位。为举一反三、防止反弹,一是印发《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公共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结合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二是开展严肃财经纪律综合检查,下发《关于开展机关运行经费自查自纠的通知》和《邯郸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查找漏洞、及时弥补。三是举办市直机关财务人员培训班,分批组织市直部门财务人员进行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四是印发《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公共经费预算科目,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并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同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五是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从严控制现金使用。六是严格执行财政票据印制、保管、发放、审核、核销等票据管理五项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七是加强既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关于“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问题。

  (1)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存在个别问题线索处理不到位”问题,对7名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对2起确实存在不恰当情况的案件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情况方面

  1.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问题,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抓排查整顿。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通知》要求,印发《2017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整顿重点、整顿任务目标、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等。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了818个后进村、42个后进社区,每个后进村明确1名县级领导联系、1名乡镇领导对口、1个县直部门分包,从分包部门选派1名驻村第一书记,重点村选派1个工作队驻村帮扶。目前,各县(市、区)后进整顿台账已建立完成,正在按要求开展整顿。7月底、10月底进行两次集中验收,11月底前全部完成整顿。二是抓培训教育。4月5日印发《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农村党组织书记参加省级“万人示范培训”的通知》,已组织25批1580人分别到山东潍坊干部学院、江苏省委党校等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我市武安白沙培训基地承办的省级培训班已举办6期,来自邢台、衡水和我市的1200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参加了培训。省级示范培训于10月中旬完成,市级示范培训将在省级培训结束后开始,计划培训1000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各县(市、区)在年底前将开展兜底培训,将全部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遍。三是抓队伍调整。印发《邯郸市农村党组织书记退出操作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换届、人岗不适等几种需要调整退出的情况。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选配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库,培养后备人选。今年以来,先后调整了95名村党组织书记,新任党组织书记中,50岁以下59人,高中以上学历68人,致富带头人、退休干部、复员军人等30人,有效改善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11月底前,将对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进行摸底调研,对工作能力差、年龄较大、群众满意度较低、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进行调整。四是抓党建考核。印发《中共邯郸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全年考核目标重点内容,并持续抓好检查考核工作。五是抓制度落实。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发《中共邯郸市委关于实施组织建设“强基工程”的意见》和《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着力破解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基层,规范提升,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党费补缴工作抓得力度不够”问题,我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统领,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着力解决具体问题。一是抓补缴。印发专门文件,明确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压实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责任;组成9个驻县工作组和4个督导组,向基层深入传导压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主管领导约谈问责,记录在案。截止2017年1月8日,对全市所有党员补交党费情况进行了筛选,欠交、少交党费的党员已全部完成了补缴,补缴党费已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省委组织部。目前已进入党费足额收缴常态化管理。二是抓检查。4月13日印发《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项工作”检查的通知》,对全市2016年度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以及党内生活基本制度落实等工作开展全面系统检查。目前,各单位已全面完成自查。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优秀年轻干部偏少”问题,一是注重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利用县(市、区)换届有利契机,在落实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基础上,首先满足结构配备要求,特别是40岁左右、80后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以及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要求。二是储备年轻后备干部。借鉴中央和省委新思路、新做法,抽调精干人员组成20个调研组,对市管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对象集中调研,建立起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库,掌握了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作好了干部储备。三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坚持在市委党校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通过组织培训班学员进行述学、评学、考学,不断增强年轻干部的理论功底。坚持把经济工作、重点项目、服务民生等领域作为考察、识别和使用干部的主战场、主阵地,大胆选用了一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交流锻炼,先后选派副县级和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重点项目办、创城办等重要岗位挂职锻炼。在选派优秀基层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的同时,选派有培养前途、缺乏基层经历的市直部门干部到县区挂职,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举措。今年以来,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已问责4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16人,警示谈话7人,通报批评14人,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发《关于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警示谈话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2016年以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集中警示谈话活动。通知发出后,各县(市、区)共约谈285名各级领导干部。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意识。4月19日,全市召开作风整顿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组织观看了优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行动纪录片,并对7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市委书记高宏志在会上讲话,进一步传导了压力,营造了震慑氛围。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纪监督还存在宽、松、软的现象”问题,深入研究症结所在,创新举措,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执纪审查和派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①针对“党政纪处分不及时”问题,组织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纪(工)委,对2010年1月1日以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尚未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发现的涉刑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已全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②针对“党政纪处分明显偏轻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处理,对1人处分偏轻问题进行了纠正。为进一步促进该类问题解决,市纪委组织对2015年来市管干部的受处分档次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市直单位自办案件给予处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③针对“派驻机构纪律审查职能弱化,主动监督力度不够问题”,采取了3项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对35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于5月9日至10日举办了《监督执纪规则》专题培训班,督促指导纪检组找准职能定位,迅速扭转纪律审查职能弱化被动局面。二是以干代训,提高实战能力。印发《关于实施“以案代训”提升派驻机构人员纪律审查能力的通知》,组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到市纪委对口室跟班学习。三是集体约谈,努力消除更多的办案空白点。4月19日,对2016年以来零纪律审查的有关市直派驻机构和县(市、区)纪委进行了集体约谈。同时,以执纪审查薄弱的县(市、区)和市直派驻机构为重点,集中交办更多有价值、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核,提高派驻机构成案率。今年以来,35家派驻纪检组已有18家开展了纪律审查,派驻机构纪律审查职能弱化问题有了较大改观。④为有效解决执纪监督宽松软问题,市纪委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仅巡视整改期间,就查处武安市石洞乡违规收取企业费用、魏县公安局德政派出所民警申国芳拖欠群众钱款且久催不还、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村干部集体收受企业礼品等“微腐败”问题122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组织处理5人,诫勉谈话2人,超万元案件24件。同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反腐败协调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采取4项措施进行深入整改。一是严格处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单位线索不及时移交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函询,对其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及时移交了4件问题线索。目前这4件问题线索均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程序。二是对全市审计机关线索移送情况、交警系统处罚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情况等开展了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采取县(市、区)推磨式互查方式,对发现问题已移交有关县区组织核查,并要求按时上报核查结果。组织各纪检监察室将市审计局2016年以来审计报告涉及违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下步将对发现问题进行研判,构成违纪线索的,按程序进行处置。三是进一步压实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责任。3月27日、5月18日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巡视整改推进会议,对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再强调、再安排,明确凡是涉及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案件和线索不及时通报、移送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曲周县纪委通过协调公检法机关,侦办国家公职人员外逃取得突破性进展,1名网上追逃人员于3月31日到案自首。四是严格执行问题(案件)线索移送“零报告”制度。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有关人员,组成3个调研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目前,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已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9件,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线索4件。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对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处理,并与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抽查了2015年来市管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对市直单位做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处分决定或考核情况未装入本人档案,未按规定影响工资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

  (三)关于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情况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有些拟提拔考察对象把关不严”问题,对问题涉及人员的相关情况逐人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规定,本着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把关的原则,对这些人员逐人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是否适合提拔任用的意见,取消了个别尚不具备条件人员的拟提拔资格。同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按照“四个凡提必”的要求,对换届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再次进行了全面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了干部“带病提拔”。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些拟提拔考察对象档案不规范”问题,狠抓基础性工作,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边查边改,全面提升全市干部档案管理整体水平。依据《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有关政策规定,集中对换届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了任前审核,逐人逐卷进行了组织核实认定。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事项申报填报不实”问题,根据有关政策,市委对所有换届拟提拔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全部重新进行了再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查核结果运用和处理意见。关于“县一级对报告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基金、股票等金融理财产品和外地房地产等情况,还不具备审核能力,存在风险点”的问题。根据今年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中组部要求,县(市、区)管理的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从今年开始,不再进行集中报告,县(市、区)也没有查核的权限。对拟提拔为县处级的科级干部,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统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印发了《关于调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完善审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工作。目前,全市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已全部完成。

  巡视期间,省委第五巡视组共移交47件问题线索,到目前已处理47件,其中初核9件、立案12件、暂存2件、了结23件,涉及经济纠纷走司法程序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诫勉谈话3人,其他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2人、科级以下4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步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不断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把我市全面从严治党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推动政治生态向好。在工作实践中切实践行“四个意识”,特别是政治意识、看齐意识,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难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风险,进一步严明党纪法规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进一步加大党建考核力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做合格共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各项标准、条件和选任程序,不断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切实选准用好干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持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三)持续增强执纪问责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业主责,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震慑性,以案示警,强化压力传导。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纪检组责任意识,将派驻机构打造成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和“微腐败”两个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四)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立足于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放过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任何一个问题,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直至整改完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紧画上圆满句号;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实行“台账销号制”,明确时间节点和各阶段任务目标,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五)集中精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制度漏洞,加大制度落实力度。一方面,对在整改落实期间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完善配套措施,从一开始就严格抓好落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各项工作制度重新审视,查漏补缺,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扎密扎紧制度的“笼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310-1238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邯郸市邮政信箱12号;邮政编码:056002;电子邮箱:ywzbqlwfb@163.com。

  中共邯郸市委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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