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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邯郸发布编辑:保存2019-07-06 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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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彰显震慑,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大名县经济开发区副书记、副主任、大名县政府党组成员(大名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冯全力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费和超标购车等问题。冯全力任大名县财政局局长期间,本人违规领取2010、2011年精神文明奖7482元;经其同意,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大名县财政局违规发放加班费17.15万元;2013年,大名县财政局超标购买2.0排气量帕萨特轿车一辆;超标准支出招待费8.9万元。2018年8月,冯全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复兴区康庄中心校姬庄小学校长刘贵元套取资金违规吃喝问题。2012年9月、2016年12月,刘贵元借用为学生购买“桌罩”、“太级扇”名义,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分别套取资金4950元、2960元,所套取资金用于姬庄小学教师聚餐和租车及其他支出。2019年1月,刘贵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涉县鹿头乡郭庄村党支部书记段爱廷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段爱廷、李林鱼等5名村“两委”干部随旅行团到五台山旅游;2014年7月,段爱廷等10多名村党员到武安京娘湖、武当山旅游,两次旅游共用村集体资金2700元。2018年12月,段爱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林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时刻做到自警、自醒、自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顽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契机,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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