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一早,邯郸交警邯山大队民警在滏西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执行早高峰疏导和纠违工作。在东口执勤的二中队副中队长李志鹏发现一辆蓝色小型轿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便立即责令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移动警务通网上核查,驾驶人李某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在与李某某交谈的过程中,民警闻到了一股酒气,随后取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男子进行进一步检测。经吹气检测,李某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予以暂扣,并针对驾驶人李某某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处罚。驾驶员李某某对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对民警的处罚决定表示认可。
(邯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