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22时50分左右,邯郸交警渚河大队民警在滏东大街和平路交叉口北侧进行夜间机动车违法行为治理时,一辆面包车在距检查点100米时,突然变道驶非机动车道向路边驶去,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这时车辆已停在了便道的停车位上,驾驶室坐着一名男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副驾驶上还有一位10多岁的男孩。
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 ,已达到醉酒标准。民警说:“知道喝了酒了还开车,还想逆行,喝了多少?”驾驶人李某连忙解释道:“我错了,在家就喝了一瓶啤酒,侄子说饿了,带他去和平路买点吃的。”经过抽血检测,最终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15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拘留的处罚,目前驾驶人已移交至丛台区刑警队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