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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男子连续交通违法 4个月被记满两个12分

来源: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 编辑:保存2020-12-12 0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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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连续两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酒驾”,邯郸男子霍某某的驾驶证4个月内两次被记满12分,于是悲剧了……

  2020年12月6日夜间,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邯山区邯临快速路与邯大路交叉口附近开展夜查工作。22时20分许,在对一辆车辆号牌为冀DF78**的白色小型汽车进行初检过程中,民警手中的酒精检测仪发出了“滴滴”的声响,提示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遂民警让男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霍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而民警在对霍某某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过程中,霍某某再三向民警表示求放过。后经了解,原来,该男子今年8月7日在成安县,分心驾驶撞击道路护栏后驾车逃跑,后在办理交管业务时被民警发现、控制,并因为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已被记扣过一次12分。10月份,他才刚刚参加完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这次酒驾如果再被处罚,他将第二次被记扣12分。但违法事实已成,霍某某必须为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接受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霍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满12分的,除了酒驾的常规处罚外,不仅要重新参加驾驶证科目一的理论考试,还必须参加科目三的路考考试,全部考试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这就意味着,2019年5月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霍某某,因为法律意识单薄,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要再次回炉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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