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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2-02-25 1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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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该《办法》的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渐凸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迫在眉睫,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必然选择。2020年,市政府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市司法局对《办法》初稿集中修改、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和法律顾问研究论证,市政府主管领导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研究,对《办法》草案多次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3日,以市政府第180号令予以公布。

  该《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从总则、规划、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权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中指出,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不依附于地表建筑物建设的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可分为浅层(0~-15米)、次浅层(-15米~-30米)、次深层(-30米~-50米)、深层(-50米以下)四层,近期应当充分开发利用浅层、次浅层,远期逐步探索次深层、深层空间的利用。

  为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发挥城市规划的牵总作用,《办法》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同时对规划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独立开发的经营性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为推动、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中明确了可以协议出让的5种情形;既有工业、仓储用地,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且不改变用途的,不缴纳土地价款;结建地下空间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储藏室、人防地下室,暂免收取土地价款。

  《办法》还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实行整体登记,亦可分层登记;登记时应当注明“地下空间”,明确相应的范围、平面坐标、竖向高程、起止深度、用途等;对于单建地下空间的人防工程,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类确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确权给建设单位,但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确权给人防部门。

  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办法》对施行前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没有溯及力。《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建地下空间,视为已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再收取土地价款,但实施后经批准同意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的除外;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凭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材料办理首次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2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发布。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转提比作”活动,坚持以“一切为了群众住房梦、一切为了群众不跑路”为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力推动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推出“一趟清”“网上办”等系列便民改革举措,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7548家,缴存职工58.65万人,个人自愿缴存4233人,累计归集总额474.24亿元,贷款总额329.17亿元,提取总额238.84亿元,归集余额235.4亿元,归集工作连续多年实现跨越式增长,但是离公积金“社会化”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所有职工和人民群体都能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红利,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公积金的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助推城镇化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动公积金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此次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落实程序全面清零、攻坚克难全面夯实、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四个阶段全面铺开。

  明确方向、依法催办,全力推行催建、催缴、催调、催息、催偿、催执工作法,摸清底数,做好跟踪管理,着力纠正“少缴、欠缴、不按月缴”等现象,对拒不建制的单位,依法采取立案、责改、处罚、强制执行等措施展开执法,确保应建尽建、督促缴存资金及时到位。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收取逾期贷款的罚息,确保贷款资金及时收回。

  多措并举、惩教结合,强力构建“大执法”格局。紧盯行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智能执法平台、专业执法队伍和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的作用,切实把法规强制力转化为执法刚性。对拒不履行建制、缴存、偿还等义务的主体,果断执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乃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统筹运用停业务、罚款、列入黑名单、追回资金、抵偿等强制手段,增强惩处实际成效。同时,配合积极宣传与警示教育,宣传好公积金在留住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缓解购房压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和职工自觉缴存的积极性,持续加强对不法分子的舆论打击态势,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以查处的刚性和执法的韧性,全力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该中心将切实以工作方向的全面覆盖、工作措施的全方位强化、工作格局的多维度构建,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全面促进我市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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