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凌晨,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在东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北200米处开展酒驾治理行动,约5时赵某驾驶一辆车牌为冀DQ9XXX的黑色小型汽车行驶经过执勤点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显示体内含有酒精,随即民警示意赵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只是喝了红牛吃了槟榔,我刚拿了驾照还未满实习期肯定不会喝酒开车的.....”赵某某为逃避处罚谎称,当民警要带其去医院做酒精检测,赵某不打自招承认喝了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扣驾驶证暂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因赵某某申领驾驶证还未满实习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