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团餐不开发票 税务局:可电话举报
网上团餐难开发票
[河北新闻]网上团餐方便实惠,很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不少消费者却反映,就餐后索要发票很困难。9月16日,燕赵都市报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9家参与网上团餐的饭店,结果所有商家都表示无法为顾客开具发票,原因是团餐本身没有利润,只是为了聚人气,再开具发票的话就赔本了。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价格让利不是拒开发票的理由。
市民反映:网上团餐不给开发票
沧州市民白女士向燕赵都市报记者反映,她和几个小姐妹都是地道的美食达人,经常一起去单位周边的饭店品尝美味,网上团餐是她们最喜欢的消费方式:“到团购网下单购买一份适合的套餐,既方便实惠,又省去了点餐的烦恼,姐妹们都非常喜欢。”白女士说,网上团餐唯一遗憾的是,餐后饭店一般不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虽然我不报销,但索要发票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饭店的做法让人感觉很不爽。”
朱先生是一家企业的办公室主任,因为业务来往的关系,经理经常要招待客户,“一次,听朋友说沧州市很多大型的饭店都在团购网推出了优惠套餐,我浏览后发现果真如此,原价八百多元一桌的饭菜,在团购网上还不到五百元。”朱先生说,他果断下单团购了一份套餐,餐后,经理和客户对饭菜质量和服务都非常满意。但朱先生要求饭店开具发票时,对方却以团餐没有利润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无奈,朱先生最后只得按照饭店的要求自己掏了50元的“加税”,才拿到了这次团餐的发票。
记者调查:九家饭店无一开具发票
白女士和朱先生的遭遇是不是个例呢?9月16日上午,燕赵都市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网上团餐情况进行了探访。记者登录一家知名团购网,点击“餐饮美食”后,页面上很快就呈现出许多各具特色的餐饮商家。记者首先打开位于沧州市新华西路的一家知名连锁饭店,准备团购一份适合10人一起消费的套餐,页面显示:“仅388元,享价值649元10人套餐,可自带酒水。”记者拨通了饭店的订餐热线,客服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这份套餐是正常消费的6折,是饭店为聚拢人气而推出的,几乎没有利润,再开发票的话就赔本了,因此无法为消费者开票。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位于沧州市交通大街的一家饭店,对方称这份网上团餐同样不能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想开票的话,只能再掏10%的“加税”。位于沧州市建设北大街的一家饭店则称,网上团餐的不能开发票,团餐之外添加消费的饭菜可以开票。记者先后咨询了沧州市区九家参与网上团餐的饭店,结果9个商家无一可开具发票,理由全部为团餐无利润。“不给网上团餐顾客开具发票,这已是沧州多数商家的‘潜规则’。”一位“吃货”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
税务局提醒:有此遭遇可拨12366维权
沧州市一位不愿具名的饭店负责人称,饭店参与网上团餐只是为了扩大知名度,采取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以最优惠的价格吸引顾客,网上团餐的价格大多为“折上折”,利润空间很小甚至根本无利润可言,另外团购网站还会按比例向饭店收取一定的提成,如果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话,真的会亏本。
燕赵都市报记者获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
沧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燕赵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与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餐饮单位参与网上团购促销活动,采取价格让利的手段吸引消费者,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但商家不能将此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否则这种行为便有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这位税务稽查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团购消费过程中一旦遇到商家以团购为由拒开发票的行为,可以立即拨打12366热线进行维权,也可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举报。
网上团餐难开发票 [河北新闻]网上团餐方便实惠,很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不少消费者却反映,就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