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公安局经长期作战、艰苦攻坚,成功打掉两个长期冒充新闻记者、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破案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案件涉及四省十市。
专案侦办
2014年4月,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网上巡查中发现,大量举报清河县王某联合董某等人假冒媒体记者对该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帖子。
案情上报后,受到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高度关注,省市各级领导相继作出批示。邢台市公安局抽调刑警支队、广宗县公安局、清河县公安局等单位二十余名民警,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
民警走访了解到,王某,男,47岁,大学文化,清河县人。王某对外声称自己是记者、律师,从2002年起,他就以“舆论监督”为幌子,专门搜集当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并以此相要挟,长期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清河县已形成一定的影响,是当地“响当当”的人物。
办案民警与部分受害人联系,希望他们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由于受害人担心事后再遭到王某等人报复,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与办案民警见面,取证难度很大,初期侦查工作进展缓慢。
成功突破
就在办案民警对该案加紧调查时,王某放出“风”来称,如果公安机关敢查他,他就查公安民警的问题,让办案民警身败名裂。
专案民警顶住各种压力,重新调整思路,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经多次做工作,先后八次走访受害人张某,张某终被感动,向民警讲述了他被敲诈的事实。
办案民警随后根据张某汇款账号,循线查明收款人正是董某。董某,31岁,河南人,长期租住在北京市,是某网站负责人。同时查明,王某是该网站法制部主任,与董某联系密切,他们两人采取“里应外合”式作案,印证了民警前期判断。
华丽“外衣”
王某和董某都有数个“高大上”的头衔。民警深入调查证实,这只不过是王某等人为便于“开展工作”进行的包装。实际情况是,王某曾在北京某报社等多家媒体工作,2009年曾取得过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2010年因不良从业记录被吊销。董某曾在河南某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工作,2009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两年。出狱后,董某重操旧业,为了便于“工作”,通过中介,他在香港成立某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后入境发展,先后注册成立四家网站。2012年,王某与董某相识后,两人“志同道合”,迅速勾结在一起,频频作案,形成一个以王某、董某为首,招募数十名社会人员充当特约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搜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利用网络平台,疯狂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的犯罪团伙。
在侦办王某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又获取了清河县人马某、刘某、杨某、李某冒充媒体工作人员在清河等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线索。
专案组对这两个犯罪团伙同步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围绕银行交易信息、电子邮件和涉案网站后台管理三个重点进行深入调查,先后奔赴北京、河南、广州、四川等地调取相关证据,通过对海量数据梳理分析,获取了王某、马某两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大量犯罪证据。
集中抓捕
在充分固定证据后,专案组决定对涉案人员集中收网。
2014年11月21日,专案组兵分两路,分赴北京、河南对王某、董某展开抓捕。王某与董某合租在北京市丰台区某老旧小区一单元房内,当时董某外出去往河南。为保证两名嫌疑人同时到案,民警在二人租住的楼下蹲守了两天三夜。董某在河南一宾馆内被抓获后,北京抓捕组民警立即行动,在出租屋内将王某一举抓获。经现场勘查发现,这个仅摆放着三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的12平方米的小房间,就是四家网站和据称以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的“总部”。
专案组乘胜追击,11月28日、29日,民警在清河县抓获另一犯罪团伙成员马某、刘某等人。2015年4月,李某在清河落网,8月,董某在北京落网,9月,马某涛、杨某分别在北京、清河落网。至此两个犯罪团伙主犯全部归案。
行动中,专案组民警查扣了数百个假记者证以及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作案工具。
案件真相
案件查明,王某、马某两个犯罪团伙以新闻曝光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50余起,涉及四省十市。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等人开口便称他们是 “替老百姓说话”,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案件查明,马某犯罪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董某非法获利30余万元,马某涛非法获利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虽无正当职业却在清河县城购置房产9套、门面房1套,价值数百万元。
2015年12月7日,马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犯罪团伙目前已由检察机关公诉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