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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预警升级!元旦后继续限号!

来源:河北交通广播编辑:保存2016-01-02 15: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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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了

  石家庄市决定从今天(1月1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间,不分周末或节假日,所有货车6-24点,禁止进入省会三环以内(含三环)道路行驶。

  这一点,开货车的朋友可千万要互相告知,货车闯限行是要扣3分,罚100元的。

  然后,再来说限号的问题,橙色预警期间,石家庄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点到24点非营运车辆限两个尾号。

  但是,按照规定,周末和节假日是不限号的,所以,元旦假期石家庄不限号,大家不用担心。

  问题来了,元旦假期过后呢?

  如果预警没有变化,那么,1月4号就继续限号,石家庄的限行规则大家应该比较清楚,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以此类推。

  1月4号很不巧,又是星期一,再一次的,1和6的车主哭晕在厕所……

  石家庄常规限行

  变化很大,一定要看

  说完了此次预警的限行之后,还得再说说石家庄常规限行,从2016年1月1日起,变化很大,大家一定要仔细看!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每日0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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