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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下水道熏死人事件 污染环境犯罪团伙被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编辑:小K2016-04-11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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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蠡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董某桥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是河北省公布的2015年度十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之首。经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全力督办、引导侦查,涉及北京和河北石家庄、沧州、廊坊等地的2个污染环境犯罪团伙被打掉,查实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犯罪事实共计102次、3400余吨。

  驴肉店老板突然倒地身亡

  2015年5月18日,保定蠡县一家驴肉店的老板李某在饭店厨房内忙碌时,突然被一股气浪熏晕。人们将倒地的李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仍不治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死于毒气中毒。

  就在李某晕倒前后,附近居民也都闻到了一股股刺鼻的气味,他们惊恐不安,相互探寻却又不知究竟,最后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勘查发现:刺鼻气味来自附近一家停车场内的储水池,该水池的排水口与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相连,而李某的驴肉店等几家饭店的下水管道也与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相连。所不同的是,李某的驴肉店地漏与地下管道是通过L形弯头直接连接,而其他饭店的下水口均安装了S形防反气装置,这也是为什么李某一下子被熏倒的原因。

  据这家停车场老板李某忠交代,储水池为刘某辉所挖,目的是排放废碱液,刘某辉承诺每年支付场地费1万元。而刘某辉又是受刘某生所托,刘某生答应其每处理1吨废碱液支付40元费用。这些废碱液是董某桥从中石化北京一家公司运出来交刘某生处理的,每吨付费120元。由于没有处理危废物品的能力,刘某生便找到了刘某辉。刘某辉找到倾倒地点,也就是停车场后,董某桥雇用石某、刘某彪、钮某等人驾驶罐车,将废碱液从北京运到蠡县倾倒。排放废碱液期间,由刘某生雇用的敖某现场监督,记录下排放的吨数。

  2015年2月至5月17日,董某桥雇用他人,先后82次从北京运出废碱液2816.84吨,全部通过偷挖的排污管道排放到蠡县的城市下水管网中。

  为何现场留下的是废酸液

  董某桥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废碱液被抓获后,并没有解开李某被熏致死之谜。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遗留液体经环保部门鉴定为强酸,并非废碱液。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侦查人员又展开新的排查。经过对城区及高速路口监控录像的分析,发现一辆石家庄牌照的罐车有重大嫌疑,车主为张某。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在石家庄、沧州、廊坊和天津等地抓获娄某为首的12人涉嫌非法倾倒废酸的犯罪团伙。

  娄某从事盐酸销售工作,每次都是雇用张某的罐车从衡水一家企业运输盐酸销售给沧州的高某等3人,再经这些人转手销售给其他企业,并从中回收废酸液,交由娄某处理。娄某将收集的废酸液通过张某运送到蠡县进行偷排。

  王某琴是蠡县人,她通过微信认识了张某。张某要她在当地找地方倾倒废液,承诺每倾倒1车废液,给其“好处费”1400元。王某琴将这桩“买卖”介绍给了妹妹王某娜,王某娜伙同段某松到高速路口,与张某派来的人接上头后,即安排司机和押车人员休息,自己驾驶罐车去田间河堤偷排。在利用夜深人静到田间河堤偷排废酸液的同时,王某娜还安排段某松联系停车场老板李某忠,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商议好在刘某辉挖设的隐蔽暗道排放废酸液。

  2015年5月17日晚7时许,刘某彪将30余吨废碱液从北京运至蠡县李某忠的停车场,经暗道排放至城市下水管网。5月18日中午时分,王某娜、段某松接应的张某的罐车,也驶入李某忠的停车场,开始将30余吨废盐酸通过暗道偷排。排放到当天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的下水道大量外溢,产生大量强刺激性气体。在发现位于停车场西侧的驴肉店老板李某被熏倒后,王某娜、段某松驾驶罐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又将剩余的废盐酸排放至附近的一个农田大坑内。

  司法鉴定意见指出,案发时,废碱液遇到废酸液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硫化氢具有毒性,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致人死亡,这就是李某吸入毒气身亡的原因。

  引导侦查取证突破案件

  据悉,该案是河北首例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引起了河北省、保定市和蠡县三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由于涉案人员多、跨区域广,案情复杂,河北省检察院进行挂牌督办。

  蠡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此案,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讨论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指导侦查人员固定完善证据,共向公安机关提出16条取证提纲。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加大侦破力度,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当时,先期到案的刘某生交代偷排的是工业废碱液,而现场下水道提取的却是强酸。对此,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建议:一是到中石化北京某公司调查取证,确认该企业是否将废碱液交由董某桥处置,废碱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大力查找偷排强酸的嫌疑人。当刘某辉、刘某生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批准逮捕后,蠡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认为运输人员也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对参与运输废碱液的人员进行抓捕。

  偷排废盐酸的张某被抓获后,蠡县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认为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提供废盐酸的高某等3人也涉嫌污染环境罪,因此引导公安机关按此方向侦查取证。据高某等人交代,其向娄某提供的废酸是从廊坊、沧州等地的电镀加工厂回收的,该院知悉后马上建议公安机关对废酸液的提供者进行侦查,并提出取证方向。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在做好协调调度的同时,派专人督办此案,提出详细的督办提纲,要求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目前,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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