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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往山东运电煤 中途私自将煤转卖获刑

来源:中国网中国视窗编辑:保存2017-02-06 1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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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男,38岁,河北阜城县人)将负责给公司运送的电煤私自中途卖掉,将赃款非法据为已有,以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8月4日,被告人刘某通过某物流公司配货,从井陉县某公司煤场装载46.54吨价值12100元电煤运往山东邹平,该车因欠款在石家庄市被扣后,刘某为减少损失向某物流公司张某谎称车辆在沧州东光出事故,处理完事故后就将煤炭运往山东,在此期间,刘某于2015年8月22日私自将所运输的煤炭运至阜城县西马场村一砖厂卖掉,得赃款7000元。

  2016年5月10日刘某赔偿某物流公司张某12100元,得到张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负责运送的煤炭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网中国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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