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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立案侦查、点名通报!河北8市61人被查处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7-07-03 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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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近日,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莲池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郭崇林(正科级)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定兴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张增来(副科级)、许亦农(副科级)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骅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原科长王淑兰(副科级)、原副科长张玲俊(副科级)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蠡吾所工作人员张峰刚、郭立江、王文光、苏小合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唐山市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罪对唐山市滦县环保局副局长郑小明(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石家庄

  石家庄市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1、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联盟中队副中队长刘永红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22日下午,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联盟中队副中队长刘永红使用该中队执法执勤车辆接其儿子放学。刘永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工商局局长、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黄益桥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5年7月,黄益桥担任区城管局局长后,借用石家庄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越野车一辆,归自己使用。至2017年1月调查时,黄益桥将所借用车辆归还。黄益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井陉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董立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4日晚上,井陉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董立擅自驾驶该单位环境监测大队执法车辆从单位出发到韩信公园,将车辆停靠在公园门口后,到公园里散步。董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

  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1、古冶区赵各庄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副科级)李永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从2017年2月起,李永辉独自一人使用位于赵各庄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二层东十三房间的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98平方米,超出“县级机关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的标准3.98平方米。2017年6月12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赵各庄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福刚、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赵各庄街道纪工委书记段锦诫勉谈话。

  2、古冶区大庄坨乡杜军庄村村主任王彩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私自建厂问题。经查,2015年古冶区大庄坨乡杜军庄村村主任王彩全因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大庄坨乡集体土地修建唐山市古冶区全新汽修厂,于2015年6月29日受到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分局行政处罚。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彩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丰南区农牧局主任科员郑文彬、区农牧局蔬菜站站长冯贺敬、区农牧局科员王洪志,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聚鑫蔬菜合作社违规取得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10月,郑文彬、冯贺敬、王洪志在负责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唐山市丰南区聚鑫蔬菜专业合作社项目主体建设示范基地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手续,致使聚鑫蔬菜专业合作社违规取得项目资金48.6954万元。郑文彬、冯贺敬、王洪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郑文彬、冯贺敬、王洪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丰南区大新庄镇经管站会计(兼敬老院院长)佟俊福账外保管并支出村民捐款问题。佟俊福在兼任大新庄镇敬老院院长期间,收沟岭坨村村民郭某某捐款20800元,于账外保管并用于敬老院日常开支。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佟俊福党内警告处分。

  3、丰南区岔河镇刘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国津未经招投标发包村垫大坑和修建墓地工程等问题。黄国津任岔河镇刘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组织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本村垫坑工程和修建墓地工程分别承包给赵某某和张某某,擅自增加墓地打盖板和绿化等工程。黄国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丰南区大新庄镇东八户村党支部书记赵国峰违规为女儿操办回门宴问题。2016年11月25日、26日,赵国峰分别在自己家中和某农家乐酒店违规操办女儿回门喜宴共39桌,收受礼金42000元,开支33000元,剩余礼金9000元。经大新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国峰党内警告处分。

  5、丰南区王兰庄镇将军庄村党支部委员李胜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家和亲友修建房前屋后散水及晾台等问题。2016年10月,李胜旺在该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利用分管修路工作的便利,违反村两委会议通过的施工决定,擅自为自家和个别农户修复房前屋后散水及晾台;私自签收水泥混凝土25方,为其妹夫等四家建散水、建台阶。经王兰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胜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迁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上庄乡中学副校长叶天宝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10月26日,叶天宝借生育二胎之机,收受上庄乡中学26名教职工贺喜礼金3500元、陶辛庄小学16名教职工贺喜礼金3800元。叶天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穆怀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5月9日,穆怀明违反规定使用该单位带有“公务用车”标识的大众车,到市农业畜牧水产局洽谈非应急事项,被唐山市纪委暗访组发现。2017年6月7日,迁安市纪委对穆怀明进行诫勉谈话。

  唐山市开平区通报1起典型案例↓↓

  开平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钱建国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钱建国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作录取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17年6月9日,经开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对钱建国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钱建国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沧州

  沧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泊头市人民法院齐桥法庭庭长张双岭公车私用问题。张双岭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饭店吃饭。2017年5月16日,张双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光县世纪小学校长刘希丙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刘希丙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9日,刘希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吴桥县水波中学校长张彦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张彦学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18日,张彦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间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委员马洪伟虚列开支问题。马洪伟任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虚列临时工工资6000元补贴单位食堂。2017年5月24日,马洪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南皮县鲍官屯卫生院院长李道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李道治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24日,李道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

  秦皇岛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昌黎县碣石山片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五峰山景区主任刘步云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7年4月3日晚,刘步云私自将公车开回家换洗衣服。期间该公车被一辆面包车追尾,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昌黎县直工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步云党内警告处分。

  2、海港区杜庄镇北高庄村党支部书记董恩喜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1月,董恩喜违规组织本村党员公款去海南三亚旅游。其中,参加旅游的15名党员,每人花费3193元,共计47895元;未参加旅游的12名党员,每人发放1550元补助款,共计18600元。两项合计支出66495元。经海港区杜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恩喜党内警告处分。

  3、卢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袁怀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3年3月21日,袁怀峰在操办女儿婚事过程中,收受工信局9名工作人员礼金,共计18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怀峰党内警告处分。

  4、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上西庄村党支部书记王玉财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经查,2015年4月30日,王玉财在没有向龙王庙乡纪委申报审查备案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在上西庄村村部为儿子举办结婚事宜,参加婚礼达300人,开办酒席32桌,收受礼金5.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玉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水

  衡水市冀州区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西王镇韩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双民、村委会主任高孝强以权谋私,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费用问题。陈双民、高孝强利用职权,将每人1200元购手机款在村财务报销。2017年6月,陈双民、高孝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2、小寨乡西岳村党支部书记岳书奎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问题。2016年6月,西岳村在未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的情况下,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委会负责人”发放工资;该村未经民主监督程序,违规处置废旧电机等集体资产。2017年6月,岳书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冀州镇邸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邸秀库骗取救灾资金用于村内开支问题。2016年5月,邸秀库以本村未实际受灾的10名村民名义,骗取救灾资金4256元用于村内开支。邸秀库处分期内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2017年6月,邸秀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4、南午村镇大伯舍村党支部书记孙清仲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孙清仲在大伯舍村救灾款发放过程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为其亲属发放的救灾金额明显高于其他村民,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孙清仲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孙清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水市高新区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高新区城管园林局下属企业职工吴学增以权谋私问题。吴学增在保管和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为个人购买商品3298元。2017年6月,吴学增受到记大过处分。

  2、大麻森乡焦麻森村党支部书记焦爱国违反村务公开制度问题。焦爱国在任职期间,该村未按规定要求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焦爱国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焦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正办事处前郝村村主任孙全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婚事大操大办问题。孙全具在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前并未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报告、备案,且在婚礼过程中大操大办,婚礼宴席桌数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孙全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代理指导员倪桂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倪桂林值班期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倪桂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邢台

  邢台市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南宫市南便乡于曹村党支部书记王平环违规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3年上级共拨付南宫市南便乡于曹村危房改造补贴款108302.5元,该村违规将40539.5元截留,并将其中39787.88元用于修路和村务开支,剩余751.62元由王平环个人保管。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平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乡县田付村乡后营村原支书王孟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1年5月,王孟奇从田付村乡领取该村集体2010年垃圾处理厂占地补偿款3万元,未列入村集体财务并将其中25478元直接用于六和春蕾征地工费及清理垃圾费等支出、4522元用于六和春蕾项目征地用餐费用。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孟奇党内警告处分。

  3、内丘县南赛乡张家赛村村委会会计张孟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5月,张孟江为儿子大摆满月宴30桌,除亲属之外另接待其他村民40余人,违规收取礼金19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孟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所收礼金1900元。

  4、南和县和阳镇贾庄村村委委员贾虎的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6年9月,西韩村村民张瑞康与贾庄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张瑞康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底在该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贾虎的作为分管土地工作负责人,没有及时制止违章建设,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贾虎的党内警告处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定州

  定州市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东亭镇中心校校长魏彦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案。东亭镇中心校安排辖区13所学校、幼儿园出资为中心校购买汽车,该款项收支均未入账。将购买的轿车以魏彦丰个人的名义上了牌照,工作时间用于中心校工作使用,非工作时间有时用于魏彦丰个人使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魏彦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砖路镇李村党支部书记胡福国吃喝浪费案。2009年至2015年,该村产生招待费93829元,吃喝浪费现象严重,胡福国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福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城乡东湖小学校长解立宾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案。西城乡东湖小学校长解立宾所占办公室面积15.64平米,严重超过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的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解立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城区曹庄子村委会主任曹彦伟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案。2016年11月23日(农历十月二十四),曹彦伟为儿子结婚操办婚宴23桌,违反了《定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彦伟党内警告处分。

  5、西城区开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周京虎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案。2017年4月14日,周京虎为儿子操办婚宴43桌,违反了《定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京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李亲顾镇西湖村村委委员张康艳违规操办生日宴案。2016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二),张康艳为儿子操办12岁生日宴,办了14桌酒席,并收受了礼金,严重违反了《定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康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号头庄乡梁家营村党支部书记马琼甫吃喝浪费案。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村在修路、土地确权摸底、修整田间道路等村务工作以及看望病人时,支出饭费共计38064元,吃喝浪费严重,马琼甫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琼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东旺镇后营村党支部书记孙互刚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案。2015年,该村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给该村每名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了2斤月饼。2016年,该村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给该村每名党员发了50元钱及一副对联,共计花费5250元。该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月饼、补贴,孙互刚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互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清风店镇西王吕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建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案。2017年4月14日,刘建增为女儿操办婚宴11桌,违反了《定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增党内警告处分。

  10、东亭镇土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永违规发放津补贴案。该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干部工资补贴及开会补贴问题进行研究的情况下,从2014年至2017年,给参加村民代表会和党员大会等会议的人员发误工补贴每人每次20元;2015年12月,给村“两委”干部9人发放工资补贴每人2000元,王志永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该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王志永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永党内警告处分。

  11、息冢镇流驼庄村党支部委员甄保德违规操办满月宴案。2016年10月27日,甄保德在自己家中为孙子操办满月宴,操办酒宴14桌,邀请了亲戚、朋友、邻居约120人左右参加,违反了《定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甄保德党内警告处分。

  12、息冢镇流驼庄村党支部书记甄月红使用集体款随礼金案。2016年,该村使用集体款随礼金三次共计12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甄月红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甄月红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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