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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查处多人!涉及县委原书记、“村霸”等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保存2017-09-13 09: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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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定兴县委原书记王少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少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问题涉嫌犯罪。王少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少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邢台市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邢台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邢台市沙河市尚贤村原会计王士栋(无职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秦皇岛市纪委近日通报6起“蝇贪”“村霸”典型问题:

  1。昌黎县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村委会主任金树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3年6月,金树良因邻村地界问题与前白石院村支部书记魏某发生口角,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对方经济损失3.5万元。2014年6月4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树良犯故意毁财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交)。2016年6月18日,经昌黎县朱各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树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头道窝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国、原村主任谢永志非法占有公共财务问题。经查,2005年12月,李建国、谢永志利用职务便利,与赵某以做假账的方式私分集雨工程补助资金5.1万元。2016年12月28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建国、谢永志开除党籍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北山根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军骗取参战退役军人补助款问题。经查,2007年,王志军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参战人员资格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参战退役军人补助款2.15万元。2016年10月28日,青龙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志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2017年6月26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军开除党籍处分。

  4。海港区西港镇公富庄村原村主任赵国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09年4月,赵国庆在未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未经镇政府审批,将政府征用该村土地的部分补偿款58万元,分多笔借给周某等7人使用,借出时间均超出3个月。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西港镇公富庄村公款吃喝、招待、购买礼品共计花费43万元。2015年12月25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赵国庆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3月29日,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庆开除党籍处分。

  5。抚宁区榆关镇博士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金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6年1月,李金祥伙同他人阻碍镇政府工作,并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16年9月13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李金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7年3月6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金祥开除党籍处分。

  6。抚宁区茶棚乡后白塔村原村主任孙立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3年5月,孙立新在协助区人民政府对该村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相关人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14年12月1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孙立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孙立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940元。2016年7月21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立新开除党籍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文安县卫生防病门诊部原工作人员张志江,犯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江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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