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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高校教师未还清补贴辞职遭拒 回应:应全额退还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9-04-12 1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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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吕若汐)近日,河北工程大学的徐老师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4个多月前,他向学校提交了辞职申请,然而到现在学校也没有进行审批。对此,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高处长表示,2017年12月,该校曾向徐老师发放了25万元的出国补贴。但他并没有出国进行研究,至今也未还清全部补贴,因此暂时无法通过徐老师的辞职申请。律师认为,学校为徐老师发放的补助款发生在其任职期内,徐老师有责任将25万元补助款全部返还给学校。

  教师:出国补助款未还清 辞职申请未通过

  徐老师介绍称,2014年1月,他从东北大学博士毕业后来到河北工程大学任教,顺利成为一名在编教师。2017年,因表现优异,河北工程大学通过了他提交的前往日本做博士后研究的申请,同意徐老师在一年之内出国进行研究。2018年11月,还未前往日本的徐老师决定辞职,前往辽宁某高校任教,并向所在学院提出辞职申请。得到学院批准后,他的辞职申请被上交至学校人事处,但在人事处遭遇“卡壳”。“人事处说,只有我把学校曾发放给我的出国补助款全部退还之后,才能受理我的辞职申请。”徐老师说。

  原来,2017年12月,学校同意徐老师出国做博士后研究后,向徐老师发放了高达25万元的出国补贴。2018年6月左右,他因个人原因放弃了这次出国机会。2018年9月,学校人事处要求徐老师退回学校之前发放25万元出国补贴。“但是,当时打到我银行卡里的钱只有18万元,我很快就退还给学校。其余的6万元是税费,并没有在我的名下,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徐先生说,因他拒绝退还6万元税款,他的辞职申请迟迟没有通过。

  学校:6万元税款已扣缴 因个人原因造成学校损失

  4月10日,记者采访了河北工程大学财务处胡副主任。胡副主任告诉记者,每月学校财务处会把学校和老师们所应缴税的款项进行汇缴,并以学校的名义集体报给邯山区税务局。“学校发给徐老师25万元出国补贴的当月,就已经向税务部门扣缴了6万余元的个人所得税。”胡副主任说,学校的财务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去向。此外,财务处张会计告诉记者,2018年12月,徐老师曾向她提供过一份由邯山区税务局开具的他在2017年12月份的完税证明,证明上标明2017年12月徐老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5012.62元。“这笔钱就是当月徐老师的工资和学校为其发放的25万元所扣缴税款证明,而且是他亲自给我的,为什么他会说他名下没有这笔税?”张会计也很是不解。

  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高处长称,根据学校要求,教师提交辞职报告后,只要经学校开会讨论同意后,就可以受理辞职申请并归还个人档案。但徐老师与学校产生经济纠纷,而且目前尚未解决,因此暂时不能受理徐老师的辞职申请。“徐老师确实因个人原因放弃这次出国研究的机会,同时也给学校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所以这笔税费应该由徐老师自己承担。”高处长说。

  律师:应全额退还 税款可申请税务部门返还

  针对徐老师的辞职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常志强律师。常律师称,学校为徐老师发放的补助款发生在其任职期内,徐老师有责任将25万元补助款全部返还给学校。“对于其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是因徐老师作为纳税义务人而缴纳的。现在这笔收入需要返还学校,实际上等于并没有产生这笔收入,徐老师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返还这笔税款。若不予退回,徐老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常律师说。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常律师认为,三十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批复辞职申请,徐先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来解除用工关系。在申请人事仲裁期间,学校可提出还清25万元才可解除用工关系。他建议徐老师应先向税务部门申请返还已缴纳的税费,待双方结束用工关系后,学校应将徐老师的人事档案送还给徐老师或者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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