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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已恢复 备案后可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21-06-10 16: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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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田泽阳)为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6月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做好省本级医保经办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办理业务事项进行了说明。其中《通知》明确,目前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已恢复运行,省本级参保人员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备案后可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在参保人自费转医保结算方面,《通知》明确,省本级参保人员(含已认定门诊慢特病的省本级参保人员)于平台切换期间,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可在就医医疗机构转医保直接结算。对于门诊特殊疾病血液透析(包括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系统切换期自费垫付的参保人员,需于6月底前完成“自费转医保”结算,此期间,血液透析的结算次数暂不受“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限制。

  目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已恢复运行,省本级参保人员通过公众号备案后可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省本级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持续正常运行,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慢特病申报平台申报门诊慢特病。

  在参保单位办理业务方面,《通知》提出,自本月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业务期恢复为每月1至20日。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状态受限于新平台调整,暂会影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费用拨付。同时,自6月10日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工(零星)医疗费报销业务恢复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人员可按照既往政策规定,持真实有效完整的报销材料向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现场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审核及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通知参保单位取回材料。

  《通知》强调,目前,省本级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均可正常结算。新平台系统试运行期间,各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须为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现不能顺畅结算医药费等信息平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附: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待遇审核中心:85518092(基础业务)

  85518173(审核业务)

  基金结算中心:85518083

  异地就医中心:85518646

  监控稽核中心: 66906606

  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669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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