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调整前邯郸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09年调整的,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该市主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运及污水管网系统的不断完善,有效解决了由于生活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而造成的滏阳河、沁河等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问题,提升了邯郸市主城区的水环境质量。但随着管网及泵站改造维护、人工费用、污水处理标准提高等,造成污水处理成本逐年增长,而市污水处理完全靠污水处理费运营,导致污水运营企业持续亏损,污水处理行业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进行此次调整。 这次调整拟定方案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时充分考虑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兼顾排水企业利益的情况下,根据这次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增加约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