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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本月底将首次发放

来源:河北网编辑:小K2015-04-21 0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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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起,邯郸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本月底,失业保险金在上调后首次发放,其中市本级发放金额为735万余元,届时将有8220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

  据介绍,从2014年12月1日起,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以此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于2015年3月1日起相应提高。

  本次调整以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的县、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不等,调整后邯郸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邯郸市有10975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次调整中,市本级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84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900元。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7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满17年以上的每月900元。

  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

  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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