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20时44分许,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邯临公路曹庄公路巡警中队东100米处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在省道邯临公路北侧快车道上躺着一名男子,已经死亡,周边留下微小的反光镜碎片及刹车痕迹。
鸡泽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新海亲自赶赴现场,坐镇指挥,事故股主管领导康亮上案督导。民警兵分三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7月21日,事故民警对排查出的五辆重点车辆进行排查。在排查永年县西河庄乡冀D***CE时,车主称他驾驶该车在邢台威县拉菜。民警立即驾车赶赴邢台威县头百户村对车辆进行详细查看,发现该车底盘右减震拉杆、工作板、排气管有明显的血迹。据该驾驶人交待,驾驶该车行驶到鸡泽境内时从躺着的一个人身上驶过,当时这个人已经倒地。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判断该驾驶人所言属实。当天,事故民警孟召鹏带队赶赴邢台对车号为冀E***51号的大货车开展排查。在电话联系上车主后,民警通过摆事实、讲证据,最终让车主葛某承认驾驶大货车在鸡泽县境内撞一个人,但葛某称自己目前在河南拉货。民警立即赶赴葛某拉货要经过的磁县高速入口处设卡堵截。在7月21日19时35分,发现该大货车,并将该车辆和驾驶员葛某控制。目前,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