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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贾寨石油经销处未对安全设备定期维护被罚1万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2022-09-01 1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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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邱县贾寨石油经销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邱新罚决[2022]0002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6月16日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新马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加油岛处一灭火器胶管松动,经调查核实该加油站未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灭火器胶管松动,影响灭火器使用效果。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邱县贾寨石油经销处负责人:高某某,地址:邯郸市邱县贾寨村,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机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9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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