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2款。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理决定:罚款7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来源:执法信息公开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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