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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华清燃气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被罚3万并责令改正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3-02-10 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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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鸡泽县华清燃气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89号

处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鸡泽县华清燃气有限公司在鸡泽县风正乡中风正村、东刘庄村、中韩路中段未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绝缘、隔离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燃气设施绝缘、隔离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4处。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设置燃气设施绝缘、隔离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2、处以30000元(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8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华清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管道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按核定范围经营),燃气设备维修、配件;天然气灶具、炉具、水暖燃气具经销、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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