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卫医罚﹝2023﹞2号
处理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遵循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药品
处理决定:警告;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4
据公开信息显示,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负责人:刘某某,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养老服务、培训。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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