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3﹞65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鸡泽县诗经路与椒城大街交叉口第二高中工地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存在裸露地面未覆盖、未采取冲洗地面、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问题,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采取覆盖和冲洗地面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建筑土方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2、处70000元(柒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8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拆迁(不含爆破)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垃圾清运服务;轮胎与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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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