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处理决定:罚款4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4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山区新华教育北泊幼儿园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经营范围:招生3-5周岁儿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