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峰派出所接反诈中队线索指令,辖区居民李某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经循线追踪、细致摸排,于9月1日将涉嫌帮信犯罪的嫌疑人李某斌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斌对自己为谋取私利,将自己名下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以及7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22日,杨桥派出所接反诈线索,辖区居民赵某贩卖、转借个人银行卡供他人刷流水进而从中谋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杨桥派出所联合反诈中队迅速开展工作。经核查,赵某为谋取私利,于7月份携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个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及金融账号乘车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将自己所携带的有效证件、银行卡等出卖给他人用于刷流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杨桥派出所传唤到案,赵某对出卖个人信息和金融账号用于“帮信”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8月26日,西付集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文某强涉嫌“帮信”犯罪,9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文某强被西付集派出所抓获归案。经核查,犯罪嫌疑人文某强为谋取私利,将自己名下的微信账号以及绑定的12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涉案金额达一百余万元,从中获利2800元。文某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3起“帮信”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公安部、人民银行已经出台多个文件,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购买银行卡的单位或个人,就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以免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