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大队
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拥堵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峰峰矿区大队决定在辖区内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监控设备地点:峰峰矿区玉皇阁路泉头办公区路口。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将对以上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