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5月21日,小寨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张某某(男,79岁)、王某某(男,36岁)、柴某某(男,61岁)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经询问,该三人均如实交代了其违法行为。目前该三人均被给予行政处罚。
02
吴官营派出所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发现郑某某(男,55岁)、逄某某(男,67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并依法给予该两人行政处罚。
03
近日,店上派出所发现村民梁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经询问,该四人均如实交代了其违法行为,目前均已被给予行政处罚。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
无论种植数量多少
非法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鸡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