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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减”精神,规范校外培训!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精彩鸡泽编辑:保存2021-09-18 1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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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战略高度,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作出的重大决策。

  新学期如期而至,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有效预防“退费难”“卷款逃跑”等问题,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学习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县教体局真诚向全县广大中小学生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选择正规机构。“双减”政策规定,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提前查看培训机构的资质信息,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也要注意查看授课地点的地理位置、疫情防控措施等,以便报名后孩子能安全安心上课。

  二、管控培训时间。“双减”政策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学生确有意愿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的,不要报名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课程。

  三、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请家长主动抵制上述禁止事项,管控孩子培训内容。

  四、一次性不要缴纳大额预收费用。我县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有的培训机构会提出预交额外费用赠送课时、超低价等促销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请家长在报名时,务必要保持理性,不要被培训机构的优惠承诺诱导,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防止潜在风险和利益受损。

  五、选择师资合格的培训机构。“双减”政策规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师信息,选择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培训教师,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教师,不安排孩子参加在职教师进行的校外培训。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轻松学习的大环境,将孩子从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将本该属于孩子自由探索、身心健康发展的时间还给孩子,发挥兴趣和特长,引导孩子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真正体会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

  敬请广大家长对鸡泽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310-7522662

  举报电话:0310-7516732

  举报邮箱:jzxjtjmgb@163.com

  鸡泽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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