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养老诈骗和“村霸”等
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及“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即日起,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和“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1.以“养老服务”名义,提前预定养老院床位、照顾陪护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提前预付费用的诈骗犯罪。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免费鉴定“收藏品”、高额利息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的诈骗犯罪。
3.以“养老产品”名义,通过虚假宣传,夸大食品、保健品功效,向老年人群体高价伪劣商品的诈骗犯罪。
4.以宣称“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签订虚假合同,通过担保、质押等方式抵押其房产实施的诈骗犯罪。
5.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的诈骗犯罪。
6.以开展“养老帮扶”名义,利用微信建群,以传销手段层层发展下线,向老年群体收取会员费、材料费、报单费等实施的诈骗犯罪。
(二)“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2.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违法犯罪人员。
3.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团伙势力威逼利诱把持操纵基层选举、干扰基层政权,利用黑恶势力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或充当爪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4.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侵蚀干部队伍和集体利益等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5.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组织煽动他人非法聚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企图扩大社会影响,满足无理诉求的违法犯罪行为。
6.党员干部、基层组织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造成黑恶势力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310-3880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除上述举报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刑警中队举报。对举报重大线索查实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举报须知
(一)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依法为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和“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
涉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