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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交警大队关于对 “驾驶员王某某控告武安交警恶意处罚问题” 的情况说明

来源:武安交警编辑:保存2020-11-14 1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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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驾驶员及网友:

  2020年11月12日驾驶员王增入在互联网媒体发表一篇名为“控告武安交警严重乱作为,恶意处罚机动车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网文。文章中对其因武安市北环路右侧道路施工,其只得借左道行驶,但是被交警抓拍处罚的情况提出异议,并指责交警抓拍处罚是在“搞创收”,引起了网上的舆论和公安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大队立即组织秩序和督察组再次对该车在11月9日违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复核。在复核过程中,督察组通过交警执法记录仪及公共视频资源对该车的违法情况进行了调取。视频中清晰地反映了王增入驾驶的冀D***93大型客车占道逆行的经过。

  现就该情况,我大队特将当时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11月9日下午18时许,我大队执勤交警在武安市北环路东河渠村路口路段疏导交通,由于该路东段南侧道路施工无法正常通行,所以当南侧车辆向东行驶到施工路段后需借用北侧道路通过(此借道通行地点设有明显提示标志、摆放有导向隔离设施),所以车辆行驶缓慢,需要排队依次通过。

  但是驾驶员王增入驾驶大型客车冀D***93,未按规定依次排队等候通过,而是在未行驶至该施工路段时就提前驶入北侧车道逆向行驶,并且在逆向车道超越其它的逆行车辆,形成双排逆向,影响北侧向西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

  驾驶员王增入在网文中提供的现场改道行驶的照片,和我大队抓拍的其驾驶大型客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地点不是同一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项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对其处以二百元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所以我大队认定在此路段抓拍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理由、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处理得当,不存在恶意处罚的问题。而且,如果这种情况下不对王增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那些规规矩矩排队通行的驾驶员也有失公允。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3日

  视频中逆行的王增入面对交警,声称自己不知道,头一次从这条路走。但是在复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这辆车经常通过此路段……

  其实真相不过是如王增入所说:“我见他们都逆行,不是光咱一个人。”其中的潜台词很明白:“大家不都这样?”这种从众心理会给人带来莫名的安全感和匿名感,尤其是面对轻微交通违法更是如此。

  小编想说,既然大家都有从众心理,那我们不如都做个遵守交规的人。当大多数人都遵守交通秩序时,不良行为就会得到无限放大,并刺激行为人反省并逐渐更改陋习。希望我们都能以规矩立方圆,从“盲从”状态走向“从善如流”,我们的交通秩序、生活环境就会更好!

  温馨提醒: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如对交通违法认定存在异议,可以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群众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存在质疑,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但以任何形式恶意抹黑民警正常执法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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