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警察作为国家执法者,警服是表明其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然而近年来,一些部门和行业,擅自模仿穿着警察制式服装和乱用警用标志的现象愈演愈烈。
许多单位自聘保安,身穿与警察制式警服颜色相似的“警服”,有些保安甚至佩戴警帽、警徽、警号等警用标志。
你想想,满大街山寨警服,看着像又看着不像,遇到急事想要寻求帮助的时候,还得好辨别一番才敢上前,多可怕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利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服装不得采用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同或相似的颜色、款式、图案。
因此,所有非警务人员穿警服都属违法。
8月25日,永年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门卫崔某私自穿着警服、使用警用标志, 民警当场将穿着警服的崔某查获。根据相关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得穿着、佩戴制式警服和警用标志,永年区公安局依法对崔某行政拘留5日。
蜀黍有话说
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穿警服的不一定是警察。目前,永年区公安局正在对非警务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乱着警服或使用仿制警服及标志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坚决打击乱着警服和生产、销售仿警服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违法销售、使用警服、警用标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