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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区局长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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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07: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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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新闻]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下发文件,对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六起典型案件分别为:

  1、鸡泽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长岳苏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其女儿办理虚假档案并领取财政工资。2003年9月,岳苏霞通过个人关系和职务影响,为其在鸡泽县第一中学就读高中的女儿办理在该县职教中心就读的虚假学生档案,挂名三年后获得教师资格,并被先后安排到该县曹庄中学、实验中学工作,在未到岗工作的情况下,领取财政工资及利息67236元。鉴于岳苏霞已于2011年9月将领取的工资及利息退回财政,市纪委给予岳苏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本案中明知岳苏霞女儿长期挂名不上班,却指示下属帮助为其办理人事调动及相关工作手续的鸡泽县政协时任副主席兼文教体局局长陈海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鸡泽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案涉及的其他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处分。

  2、永年县西河庄乡违规发放补贴。2013年9月,永年县西河庄乡党委、政府在党委书记李怀海提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违规为39名乡干部和司机发放补助10400元。永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乡党委书记李怀海党内警告处分、乡长李利国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县。

  3、邯郸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常庄派出所所长程强平违规接受宴请。2013年6月,程强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办案中接受涉案当事人宴请,并参加有异性陪侍的娱乐场所。市公安局给予程强平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市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邯郸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马光行政警告处分、政委郭杰行政记过处分。

  4、魏县公安局回隆派出所负责人李振华醉酒驾车交通肇事。2013年7月9日晚,李振华酒后驾驶该所擅自扣留的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及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经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酒精检测,李振华属于醉酒状态。7月10日,李振华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依法逮捕。市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魏县公安局局长张国锋、政委王玮行政警告处分。

  5、磁县中医院院长梁保平大操大办女儿婚礼收受礼金。2013年9月4日,梁保平给女儿操办婚礼时,设宴120桌,收受本院干部职工和社区卫生室人员礼金2.7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庆事宜。磁县纪委给予梁保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按程序免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6、邯山区民族宗教局原局长李有志重婚。李有志于1996年12月26日与魏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2009年12月3日,李有志在未与魏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王某某登记结婚,构成重婚。邯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有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通报要求,邯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元旦、春节以及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执纪监督工作,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宴请吃喝、公款娱乐消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务必一查到底,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追责。同时,要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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