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一民房内私存大量液化气罐 民警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微观峰峰编辑:保存2017-08-07 16:22:06
分享:

  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厂房、居民区进行全面摸排走访。

  2017年8月3日,彭城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在彭城镇河泉村的一处民房中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罐,通过调查得知张某某私存罐装液化气并进行运输和买卖,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通过现场指认,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值得注意的是,该违法行为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派出所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及时将违法储存的罐装液化石油气进行了转移。

  警察蜀黍为暑期安保和十九大安保消除了一项重大安全隐患,跟小编一起为他们点个赞吧!

  民警提示

  随着家用天然气的普及,罐装液化石油气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但仍有些居民图省钱,私自购买罐装液化石油气。许多违法分子就是利用群众的这种心理,违法运输或使用报废瓶,采取低价策略争抢客户。但由于液化气罐结构特殊,容易引发爆炸、火灾,本身即属于危险品,所以提醒广大居民切勿私自购买罐装石油液化气,以免发生危险。

  (微观峰峰)

关闭
关闭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